既发现短板,又总结亮点
江苏南通开发区:以“一案三看”做实“每案必检”
今年3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提出“每案必检”。基层检察院怎么落实?效果如何?有什么好做法?近日,记者前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南通开发区检察院”)进行探访。
为落实“每案必检”,今年3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一案三看”机制,即对每一个案件从正面、负面、中性三方面进行评价,“正面评价”用于总结办案亮点和经验,“负面评价”重在查找问题与不足,“中性评价”则是针对客观因素导致的程序变更或办案效果未达预期的情况,客观如实记录,具体指标根据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特性不同而分类制定,包括事实认定、办案时限、文书规范等50余项内容。
在今年4月的自检中,该院案件管理部门检察官顾书进从全院业务部门的案件中抽选评查完成21件。他告诉记者,在结案当月,各业务部门需对照评价指标,在对当月结案的所有案件经承办检察官自查后,进行部门内交叉检查。每月底,案件管理部门会开展随机抽选评查。若有案件被作出“负面评价”,承办检察官需要出具《案件检查报告》,说明原因及制定整改措施。
在对该院今年3月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时,一起自检时被给予“正面评价”的诈骗案引起了顾书进的注意。在办理该案时,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经充分释法说理,促使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办案质效突出。经核实,顾书进在《“一案三看”评价表》案管评查栏中写下了“同意”,经提请院党组会讨论,该案的办案经验在全院推广,承办检察官被评为今年第一季度“开检之星”。
对于“一案三看”机制的落实效果,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杜春也深有感触。近日,杜春在检查一起已办结的拖欠工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时发现,经支持起诉后原告虽已拿到大部分工资,但其家庭仍存在经济困难。杜春认为承办人没有充分运用履职手段,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离高质效办案还有差距,对此案给予“中性评价”,建议部门全体人员通过全方位履职,最大限度为案件当事人纾难解困,并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目前,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已受理司法救助线索,正在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
“以往的案件评查多聚焦问题纠错,现在实行‘一案三看’机制,既能及时发现短板,也能总结经验,还能全面复盘分析,有助于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杜春说。
记者了解到,该院目前已运用“一案三看”机制开展两次案件集中检查与评查。从检查与评查的结果来看,案件总体质效较高,履职结构显著优化,但在办案效率、程序、源头治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据此,该院党组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检察业务高质效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全流程业务质效监管体系,以“三个管理”融合贯通推动解决办案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蔡艳 季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