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北仑区:妥善办结一起非法狩猎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时间:2025-07-23  作者:蒋杰?单亚飞?叶脉清  来源:检察日报-政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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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开进村,既解难题又普法

宁波北仑:妥善办结一起非法狩猎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我以前不懂法,今后会吸取教训,不会再非法狩猎了。”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举办的公开听证进乡村活动中,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在听证会上诚恳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田某某在明知北仑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使用捕兽夹、钢丝绳等工具在某村庄附近的山上狩猎,先后猎捕4只小麂。经鉴定,这4只小麂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共计1.2万元。案发后,田某某的猎捕工具被没收,但4只小麂已灭失,田某某已主动向龙八国际app下载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3.15万元。

今年3月31日,该案被移送龙八国际app下载审查起诉后,北仑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对田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

行政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除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外,如果有猎获物且价值超过一千元的,还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田某某除非法猎捕4只小麂外,还使用捕兽夹猎捕过4头野猪。

本案中,猎捕工具已被没收,猎获物4只小麂已灭失,田某某主动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3.15万元,是否还需要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此外,对于田某某非法猎捕4头野猪的行为,有无必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承办检察官认为,可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同时,近期辖区非法狩猎案件多发,公开听证也能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4月28日,北仑区检察院在田某某非法狩猎的附近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和村民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提问,被不起诉人田某某也作出了认罚表态并承认了错误。

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案情对该案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后认为,该案中,被田某某非法猎捕的4只小麂价值共计1.2万元,猎捕工具已被没收,4只小麂已灭失,且田某某主动缴纳了3.15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认罚态度好,其猎捕小麂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龙八国际app下载不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此外,田某某虽然还猎捕了4头野猪,但是考虑到田某某系初犯,认罚态度较好,且野猪的保护等级已下调,若野猪数量在一定程度上泛滥,会对当地群众的农作物、人身安全等造成损坏和威胁,因此,对于田某某猎捕野猪的行为,无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建议龙八国际app下载不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还会同听证员们一起向周边群众就野生动物的分类、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就常见野生动物的习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等问题解答了群众的提问。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龙八国际app下载走进乡村开展公开听证很有必要,不仅以生动案例向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也让群众了解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

听证会后,北仑区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案件作出了终结审查决定。

(本报记者蒋杰 通讯员单亚飞 叶脉清)

[责任编辑: 刘文晖 康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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