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中全)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诉4个女儿赡养费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4名被告每月各支付赡养费500元。判决的背后,是九台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据了解,九台区某村83岁的王某年迈多病、无经济来源,4个女儿均拒不支付赡养费。老人花150元请人代写的起诉状内容混乱、诉求模糊,不符合立案标准。当她要求重写时,对方竟索要5000元。王某向九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为老人代写起诉状者系无资质“黑律师”,随即协助老人重新撰写符合标准的起诉状,并在法院成功立案。
九台区检察院走访老人居住地村委会等多地,证实4名被告均有赡养能力但常年疏于探望,遂向九台区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持续跟进,发现老人4个女儿未按期履行判决后,立即协助办理执行立案,并逐一约谈4名被告,联合老人所在村委会同步监督判决执行情况。目前,王某已由大女儿接回家中照料,其余3个女儿按月将赡养费转入大姐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