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探索“不起诉+训诫实质化”模式
时间:2025-12-01  作者:郭冰琪?吴新华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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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太行春雨·检诫”检察品牌,积极探索“不起诉+训诫实质化”工作模式,通过定期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和《训诫书》等措施,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承担法律后果,实现不起诉案件“闭环式”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训诫工作规范化水平,林州市检察院制定《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实行“不起诉+训诫实质化”试行办法》,明确训诫工作基本流程,建立“宣读训诫词—释法说理—警示教育—心理疏导—签署《悔过书》或《监护承诺书》—建立后续帮教档案”的规范化训诫程序。在训诫内容上,严格把控训诫文书质量,从法律刚性、司法善意、社会共治、警示教育等多个维度制定训诫词,融入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在不起诉训诫环节,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旁听,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视情况邀请被害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训诫,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动态调整训诫重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2024年以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5人次,对274名被不起诉人的公开训诫进行全程监督。

林州市检察院结合案件类型和犯罪嫌疑人特点,采用差异化训诫策略。针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参与训诫,为一线干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示范样本。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件时,该院检察长对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进行严肃训诫,最终促使其全额结清农民工工资215万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探索推行“双轨训诫”工作模式,针对诈骗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5类常见犯罪,开展集中训诫;针对个别其他罪名的不起诉案件,结合案情特点开展精准训诫。2024年以来,共开展集中训诫6次,覆盖380名被不起诉人。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林州市检察院进一步规范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措施的适用,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2024年以来,共对128件不起诉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针对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该院邀请心理咨询师“量身定制”个性化训诫和帮教方案,依法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并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建立“一案一档”跟踪回访档案,通过电话回访、定期回访等方式,详细记录涉罪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思想动态、帮扶需求,动态评估其行为表现,最大限度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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