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新变化,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在大局大势中完整理解、全面把握、准确落实。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态势不断变化,行政犯规定愈发增多,行政犯在构成要件上的行政从属性、法律责任上的行政可罚性决定了行政犯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要正视从宽后的行刑反向衔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进行了部署,龙八国际app下载2024年出台《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确立了行刑反向衔接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原则,提出同时审查当罚性与需罚性,且明确了可以不提出检察建议和应当不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审查标准是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关键,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是否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是否制发检察意见。“可处罚性”主要是对被不起诉人行为应否接受行政处罚进行评价,避免“不刑就行”认识误区,防止没有必要移送的不起诉案件进入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导致行政机关负担增加,损害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之法定性和必要性。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以判处较轻之刑;“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有罪必罚、从重处罚。宽严相济要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律原则,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宽严相济主要体现在“宽”上,从宽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龙八国际app下载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要判断案件是否具有可处罚性,从而审查筛选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依据《工作指引》规定,适用由法定性和必要性构成的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二元标准。
首先,审查依法是否应当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应处罚的不能进入衔接程序。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构成要件、法益保护上存在较大差异,故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立法配置存在差序格局。为此,需要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不同情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处罚法定性客观标准,从而做到有法可依、严格依法,实现宽和严都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次,审查是否有必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只有当案件同时满足法定性和必要性两个标准,才能据此认定具有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整全面准确落实。
行政处罚实质性标准:当罚则罚、罚当其责。行刑反向衔接是将不予刑事起诉的违法行为衔接至行政处罚中,通过宽严相济,实现惩罚程度从刑罚到行政处罚的转变。本质上,行刑反向衔接落脚点是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何种行政处罚问题。在对行政犯从宽后,对于应否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采取实质性标准。行政处罚的实质性标准主要包括当罚则罚与罚当其责两个方面。
当罚则罚。当罚则罚体现为根据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因不法行为导致行政管理秩序受损而遭致法律惩戒。受行政处罚的条件应当是行为人实施了不法行为,不法行为客观上造成行政管理秩序损害且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违法行为人就应受到行政处罚。反之,则不应予以行政处罚。罚当其责主要是强调罚责相适应,罚责相适应要求行为人所受行政处罚应当与其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当。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种类运用与违法行为人所造成的违法后果应当相当,并根据行政处罚法选择相应种类的行政处罚。
以人为中心:刑罚宽严相济与行政处罚原则。构建以禁止重复评价、比例原则、过罚相当三原则为核心的必要性标准。
禁止重复评价。即一事不再罚,要求行刑反向衔接应当考量同类罚抵扣,抵扣后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则不纳入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特别是在侦查机关移送龙八国际app下载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在龙八国际app下载作出不起诉移送行政机关时,应当考虑先前行政处罚并予以折抵,对于确实已经处罚而无必要再移送的,不再移送。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检察部门在判断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时,应综合考虑处罚的适当性、必要性和侵害性。比例原则是公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考虑行政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行政处罚不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必要的限度,从而实现两种法益平衡。行刑反向衔接依赖于刑法谦抑性与比例原则为指引,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法益侵害程度的差序,实现检察履职与行政执法分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界分,即只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法益才科处刑罚,体现了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之间的结构性、功能性与位阶式关系。比例原则蕴含的价值理念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过罚相当。过罚相当原则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对于如何准确判断“过”的大小,怎样罚才能实现“相当”,过罚相当原则并没有提供具体判断标准和明确的适用方法。新时代,为保障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过罚相当原则适用的灵活性与公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现变化一样,全面实现过罚相当原则,都是追求实现处罚的正义,在判断行政处罚必要性时,应对具体案件的各种因素予以综合考量,确保当事人过错与处罚相当。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