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当下,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仍面临监督案源不足、监督成效参差不齐、监督质量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严重制约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如何有效拓展监督案源,切实提升监督质效,聚焦高质量线索研判、案件精审、新类型问题研究、法律争议问题论述等,形成相对稳定的履职模式和监督路径?这需要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认真思考,并作出实践应对。
本文通过总结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经验,提炼四点思路,探析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径。
一是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落实“全面审查”,充分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全面审查”不是泛泛地对裁判内容、案件材料进行全部审查,而是基于较为稳定的案源,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查。一方面,在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龙八国际app下载应对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审查;另一方面,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案件开展可抗性审查外,还应穿透至诉讼全过程,对审判程序进行同步审查。特别是在申请人反映过相关问题的情况下,龙八国际app下载更应积极发挥一体化履职优势,充分利用好市院、分院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较多的案源基础优势,及时根据管辖规定,将案件材料同步移送相对应的基层检察院研判。其中,对于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在再审判决作出后,市院、分院也可联动相对应的基层检察院密切关注案件执行情况。总之,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案源渠道挖掘监督线索,从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三个维度,考量可监督性和监督必要性,并充分借助检察一体化优势,充分拓宽案源渠道。
二是树立类案监督理念,围绕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挖掘类案监督线索,扩大监督规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多起同一类型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一)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二)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的;(三)其他同类违法行为。”基层检察院积极开展类案监督,一方面可以实现“监督一案、纠正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推进精准监督。比如,针对存在同类问题但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案件,以及虽存在多发、共性问题,但考虑到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司法成本、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认为缺乏启动再审程序必要性的案件,都可以采取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支持和督促法院纠正某一领域或某一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加强法律适用规范。此外,对于不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瑕疵或法律文书错误的类案问题,也应优先选择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当然,对于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同类错误且符合启动再审条件的案件,更适合通过提请抗诉或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需要强调的是,类案监督理念的落实,离不开技术支撑,基层检察院可通过深化大数据监督思维,借助技术力量,打通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层层壁垒,将更多的办案力量从传统的线索摸排模式中解放出来,更多地聚焦对优质线索的挖掘,更好地落实高质效办案要求。
三是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核查,切实发挥同级监督的优势。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的核心职能,也是民事诉讼监督的重点。当前,基层检察院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仍面临监督难的问题。应进一步理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两类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聚焦缺席判决、应追加第三人而未追加、事实模糊不清等案件,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积极采取有效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并寻求检法履职的契合点,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时,一方面要对原审中已经出现的事实做好进一步的核实工作,这往往关乎原审对特定法律关系的定性;另一方面要对原审中未经审判认定的事实深入调查,核实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确有错误。
四是做好民事诉讼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延伸履职触角,以监督促治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主要是围绕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展开,但龙八国际app下载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监督不应仅限于诉讼活动本身。民事检察较为贴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与经济发展和权益保障紧密相关,更应透过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点,进而依托具体案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推动治理的积极作用。通过主动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解决具体问题、堵漏建制、更新完善已有制度、提升管理方法和规范工作程序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努力从源头上降低、消除法律风险,实现从依法监督到推动治理的延伸。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