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路径
时间:2025-07-30  作者:钱小军?杜立业?高峰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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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注重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长期坚持好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当前治理犯罪的基本国策,在指导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全过程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权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攀升,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更具重要作用。

新时代龙八国际app下载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深刻把握刑法结构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转变理念,分层分类治理严重恶性犯罪与轻微刑事犯罪,切实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适度、宽严相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更好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

一是把握“宽”与“严”之治理理念与功能定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诞生伊始,其发展规律有着自身的历史脉络与时代背景。在宏观政策语境层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巩固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时空环境,同时也蕴含着筑牢平安稳定根基、积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高水平平安建设的治理理念。在强化依法治理层面,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适用平等、治罪与治理并重等刑事规制原则完美诠释了“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所彰显的严格依法、刚柔并济、良法善治的核心要旨。从严惩治重大恶性犯罪,合理明确轻罪入罪范围,织密规范有序的刑事法网,有助于积极回应民众对安全感之诉求,推动刑事立法结构朝着“严而不厉”方向转变。从宽把握定罪量刑尺度,为重罪、轻罪、微罪配置不同的诉讼程序,有效把控出罪门槛,有助于深化刑法谦抑理念所囊括的最后性、有限性、宽容性之内在要求,科学配置与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人权与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厘清“宽”与“严”之辩证关系与内在逻辑。《左传》有云:“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中国古代关于“宽”与“严”之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的辩证关系对指导当前刑事检察实践有着重要且深远的意义。“济”字集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思维与初衷要义。一是合理区分“宽”“严”对象。原则上,对于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双重维度坚持依法从快从重惩处,有力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以及社会生活、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轻微刑事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融入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依法予以宽缓处理。二是动态平衡“宽”“严”关系。刑事政策的制定、变化、调整依赖于特定地区、特定时期的社会治安形势及刑事犯罪态势。与之相应,虽然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侧重于刑罚“宽缓化”的一面,但脱离具体的时空环境,过度强调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刑罚化而忽视“从严”的一面并不可取。应当走出“轻罪一律从宽、重罪一律从严”的逻辑误区,因地、因时制宜合理调整宽严比例、比重,科学配置“宽”与“严”结构关系,平衡刑法谦抑性与强制性之间的关系,弥合刑法扩张性和收缩性之间的张力。三是全面统筹“宽”“严”定位。“宽”与“严”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无论是“宽”的轻缓抑或“严”的震慑,均服务于犯罪预防策略和犯罪控制模式,内在统一于大局稳定、经济发展、治理有序的目标实现。

三是明确“宽”与“严”之裁量标准与考量因素。一般而言,刑法规制的犯罪范围愈发广泛、条文愈发模糊,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幅度愈发有限,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在充分衡量“宽”“严”标准与作出价值判断留下了足够空间。龙八国际app下载需利用当前轻罪扩张的时代契机,针对个罪的不同情节充分且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与实质性法律解释方法,在不起诉层面严格把好“出罪关”。以醉驾治理为例,醉驾的入罪标准经历了从“血液酒精含量”之一元认定标准向“血液酒精含量+情节”之多元认定标准的嬗变。立足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视角,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2条“但书”条款第五项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分层次、分条理解释。其一,在法律体系范畴内解释“情节”。兼顾刑法第13条“出罪”条款以及《意见》第12条前4项之规定对“情节”作同类解释,将其锁定在与犯罪情节有关的“醉酒”“驾驶”“道路”范围之内,将人身危险性与可谴责性较低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保障法律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协调统一。其二,在语义射程范围内解释“显著轻微”。虽然“情节显著轻微”有别于“情节轻微”,但是对“显著”的认定在进行目的解释时,不能逾越语言内在含义的边界以及国民可预测的范围,同样需根据行为客观危害性、行为人主观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综合判断,以实现刑罚一般化和个别化的有机统一。其三,在逻辑规则范围内解释“危害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必然推导出“危害不大”。对危害性的解释仍需根据法益侵害事实的基本逻辑规律,重点审查从危险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到公共安全受到侵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联系等内容。

四是健全“宽”与“严”之治理体系与实施机制。实践之中,龙八国际app下载对于轻罪案件出罪处理多采用不起诉的轻缓化方式,虽然后续可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流程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但依赖该种方式并未充分体现特殊预防与犯罪治理的理念。可尝试以醉驾案件为突破口,逐步探索适用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违法性、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再犯危险性较低的行为人设定多元化且有针对性的公益服务教育矫正考察项目,明确提供公益服务的时长等要求,同时考察和评估提供公益服务的综合效果。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下,亟须建立和完善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核心的防治有序衔接、梯次治理模式,在审查起诉阶段做到宽严相济,实现司法谦抑与社会治理双向共赢的良好效果。一方面,引入基层组织、公益组织等外部力量的支持配合,形成“检察+”多元共治的合作范式,不仅要教育和改造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要预防和控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逻辑起点,同步探索适用轻罪前科消灭等配套制度,打破阻碍犯罪人重新融入与回归社会的“藩篱”。

(作者分别为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责任编辑: 赵衡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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