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工作是抓实检察管理的重要抓手,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实践。当前,部分存在案件办理、案例参评、统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优秀案件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和培育,进而制约了典型案例对检察工作引领功能的发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为充分开发本院的案件资源优势,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导向,以务实好用为原则,坚持“高质效办理、精品化培育、全流程管理”思路,通过五项机制强化“管理要素”功能,着力构建以案件办理为核心、以专门管理为抓手、以双维贯通为保障、以成果转化为牵引的案例工作格局,持续推动案件规模优势、激活案例数量优势。
一是以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自我管理责任。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是决定能否获评优秀案例的关键因素,而案件办理是案件自身亮点得以有效培育和充分展现的基础路径,因此,要以案件办理为核心建立案件源头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主体作用,推动案例资源全流程挖掘和充分有效培育。要从源头抓起,各业务部门需创建本部门的“拟培育典型案例清单”,实现从收案环节抓起、从平时做起。自受案环节即由承办检察官进行“亮点”研判,筛选具有潜在培育价值的“种子”案件纳入清单管理,所在部门则跟进盯办。各业务部门设置专门案例联络员,负责部门案件清单的动态管理、统筹推进等,在部门管理、其他工作中发现的“亮点”案件,也可随时纳入清单,同时经实际办理后发现不适宜深度培育的,要及时作出账处理。部门负责人要履行案例清单中重点案例的盯办和培育职责,在部门内定期组织案例研讨,对具有参考价值或较好办理效果的已办结案件,组织撰写材料并提交纳入本院“典型案例库”管理。与研究室建立案例征集、培育信息双向共享互通机制,日常由研究室案例专责人员加强对上级案例工作相关信息的搜集与汇总,及时跟进评选进度;各业务部门通过条线途径收到的征集信息,也要及时告知研究室,并同步参评案例的进展情况,带动每名检察官树牢“好案子是办出来的”意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是以“一库一台账”机制强化专门管理责任。对于案例参评工作而言,从备选案例征集通知,到搜集适配案件、准备参评材料、实际报送,再到评选过程中的沟通交流、现场评审、最终获评,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全流程的系统工程,需要确定专门部门承担统筹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全院案例工作进行全局谋划和系统推进。要明确研究室的统筹职责,发挥“神经系统”贯通协调作用,以全院典型案例库为平台,以各部门优秀案例获评台账为抓手,推动优秀案件转化为优质案例。搭建本院典型案例库平台,由研究室负责搜集入库备选案例、组织备选案例讨论、入库案例日常管理及使用等,切实做好业务部门“清单”案例“入库”的选育工作。此外,参加上级院各类案例评选的案例,原则上需优先从入库案例中筛选,并定期对入库案例进行汇编整理、印刷成册,进一步发挥优秀案例的引导功能。
三是以纵向协同机制强化全格局管理责任。案例工作的多主体、系统性特征,要求必须树立系统思维,通过明晰各主体职责任务,构建互促共进的协同履职工作格局。首先,完善院领导责任制。院党组将案例培育工作作为本院“一把手工程”,依托检委会研究入库案例、定期听取案例工作情况汇报,发挥“大脑”决策指挥作用;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持续盯办案例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典型案例储备和培育情况,以身作则推动高质效办案。其次,建立部门负责人负总责、联络员具体管理的部门联络制度。建立由部门中层副职担任的联络员队伍,通过强化业务负责人案件管理职责、部门联络员的清单动态管理职责等,激活部门自我管理组织能力,落实对清单重点案件的跟踪办理,确保“自带亮点”案件的更高质效办理和更充分培育。最后,加强研究室的统筹管理和实质协助作用。除“一库一台账”管理机制外,要依托工作网等办公平台的资源集聚效能,定期上传案例写作规范、参考范文等,助力提升干警理论积累和文字写作能力;要发挥研究室干警的综合文字优势,实质性协助业务部门准备案例参评材料,助力提升案例材料质量。
四是以横向贯通机制强化融合履职管理责任。案例培育工作要坚持全局思维,增强将案例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的自觉性,既要发挥案例工作在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践中的功能和作用,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要注重各项工作机制间的融通配合,着重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万柳法治思辩学术沙龙、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等工作在典型案例发掘方面的支撑功能。要进一步规范组织专家咨询工作。通过制定工作办法明确专家咨询工作适用的案件范围,明确具体工作流程,明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及个案咨询委员确定,推动专家咨询工作更加聚焦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真正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筛选出来,并借助专家智库的优势解决实务难题,推动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办案规则。要进一步加强学术沙龙活动的统筹力度。“万柳法治思辩”是本院聚焦司法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务案例组织实务人员、法学专家进行学术交流、思想碰撞的平台,要发挥业务部门和检察人员的主体作用,在梳理部门案件办理实际问题的基础上,拟定研讨主题,定期组织学术沙龙活动,在深度交流中推动理论创新,进而用创新理论反哺办案实践,有效提升履职能力和案件办理质量。要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中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有问题意识,发挥案件检查与评查的审视监督功能,也要注重提升精品意识,在检查、评查过程中积极发掘程序规范、办理效果较好的优秀案件,及时纳入台账管理,重点培育。
五是以“案例—调研—规则”闭环共促机制强化检察干警主动参与管理责任。注重提高检察干警投入案例培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研究室要积极联合业务部门挖掘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梳理分歧观点、总结办案思路、提炼法理规则,形成高质量的案例分析调研文章,将个案办理经验上升为类案办理参考,以典型案例办理带动调研成果转化,并持续反哺案件办理。要强化案例业绩实质化运用,将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获评情况作为检察人员晋职晋级业绩评价、部门工作评估问效的重要参考,同时评选年度案例工作先进个人,有效拓展案例业绩的适用场景和权重比例,以发挥正向激励机制的导向功能,调动干警聚焦“办好案、写好文”的积极主动性,进而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
(作者分别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