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践行“三个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本质,在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上发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刑事立案监督需要把握四个标准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要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注重实质性审查、亲历性办案,充分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和方法,从法律监督的本质出发,解决好立案监督的系统性、根本性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8条细化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根据事实、法律对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审查,以“认为需要说明理由”和“处理决定正确”为标准进行不同处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直接关系立案决定、不立案决定能否进入监督视野,直接影响人权保障和法益保护,至关重要。对此,笔者认为,应当积极践行“三个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本质,在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上发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当前,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办理还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如监督理念偏差、能力方法欠缺、具体履职不规范等,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性,未能发挥应有的制度功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时,应当注重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出发,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把握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监督标准
在实地调研时,有的检察院反映监督标准难以把握,比如,在监督立案的问题上,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监督立案的标准是否应当高于立案标准?即是否应当具体把握为符合审查起诉标准,甚至是能够判处刑罚的标准。对此,笔者认为,龙八国际app下载进行立案监督应当以立案标准为依据,而不宜在立案标准之上另设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从监督属性上看,龙八国际app下载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性质属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目标在于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着眼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即对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立案、侦查权的监督,不应以监督行为实际拔高立案标准,宽纵犯罪,而应当与立案标准保持同一性。
其二,从立案标准上看,“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重点内容在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对犯罪事实的限定,区别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
其三,从司法成本和流程制约上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由立案环节判断,过早评价既无法准确判断、不符合认识规律,也会增加司法成本、造成各环节反复判断,因此,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流程,在起诉和审判环节进行判断。将立案环节的判断集中于“有犯罪事实”的事实评价,而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评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在受案、立案阶段聚焦事实证据问题。
其四,要求提前预判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不符合司法规律,更可能会导致一批达到立案标准而没有达到逮捕、起诉、判刑标准的案件不能被立案监督。所以说,立案标准既不宜拔高,也不宜压低,应当回归所监督的公权力履职本身,避免证明层次上的混同,引发对监督的质疑。
把握“需要说明理由”的移送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8条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立案监督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的,移送捕诉部门继续办理;认为公安机关决定正确的,答复当事人。根据这一规定,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应当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受理后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在各地调研和阅卷中发现,有的检察院直接照搬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径行答复当事人;有的检察院认为只要符合受理要件,就移送给捕诉部门,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要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符合受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进行实质审查,这种审查不同于是否受理的审查判断,而是对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评价。
其二,实质审查应当把握两个标准,分别是“需要说明理由”的移送标准和“决定正确”的结案标准。“决定正确”相对较容易理解,可以将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作为实体上的判断依据;将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公安机关是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具体要求,在受案环节迅速审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作为程序上的判断依据(注意审查判断范围应当包含受案环节而不仅是立案环节)。
在分析判断“决定正确”的基础上,“需要说明理由”作为“决定正确”的补集,其内涵应当把握两类情形:一是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存在错误或错误可能,二是审查后基于现有事实证据情况不能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正确。这两类情形均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并要求说明理由。
把握“刑民交叉问题”的界定标准
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是监督撤案机制中被数个规范性文件“实名列举”的情形,从龙八国际app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龙八国际app下载、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到此后修订调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龙八国际app下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均聚焦了刑民交叉案件。这类案件不仅容易存在利益驱动,而且因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的特点,刑民交叉案件定性较为复杂、容易产生认识分歧,导致办案难度较大,应当予以重视。
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中,处理刑民交叉问题,要注意避免几类错误倾向:一是简单以已签订合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等为由作出不构成犯罪的判断,而不再具体分析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实践中,有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看似可以调整”,实际已无法弥补修复严重受损的法秩序,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时,应当独立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不能简单以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不再实质审查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二是认为民事和刑事法律规范之间是递进、无交集的关系,由此认为,立案监督时不需要参考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完全可以独立评价。其实,在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法律规范为认定犯罪构成要件提供前提和基础,比如,善意取得、占有、对价、如实告知的范围等概念或内容,为认定被害人、评价法益侵害性提供了判断基础。三是在一些“敏感情节”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简单建立等同关系。可以对譬如重大违约、不实陈述、重复抵押、伪造印章、伪造签名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但不能简单认为他们之间是等同关系,仍要围绕犯罪构成进行综合判断。
把握长期“挂案”的实质判断标准
在现有的监督撤案规定中,监督对象被限定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错误立案”,而对于立案时可能符合条件,不属于错误立案,但此后由于各种原因,案件长时间没有继续侦查或已丧失侦查取证空间的,能否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实践中存在分歧。
实地调研中,有的检察院提出清理“挂案”缺少法律依据。从司法解释层面观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规定,为防止出现不批捕后的“挂案”现象,要求龙八国际app下载监督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龙八国际app下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5条要求,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从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观察,《关于加强新时代龙八国际app下载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龙八国际app下载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龙八国际app下载指导性案例对“挂案”清理问题也进行了阐释。如龙八国际app下载检例第91号指导性案例(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的指导意义中强调,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久侦未结形成的“挂案”,龙八国际app下载应当提出监督意见;并提出挂案的判断标准包括,由于立案标准、工作程序和认识分歧等原因,有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逾期滞留在侦查环节,既未被撤销,又未被移送审查起诉,形成“挂案”,导致当事人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应当予以纠正。
从以上梳理可见,清理“挂案”已有基本的制度框架,不批捕后的监督撤案或终止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是既有规范的两个切入口。实践中,还应当注重从时间和进展两个方面把握“挂案”的实质性监督标准:一是案件已经经过较长时间,即时间性标准;二是较长时间没有实质性侦查措施,或实际已无侦查空间、侦查可能性,即缺乏有效侦查推进的标准。在此情况下,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导致有关当事人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当事人合法权利、损害司法公信力。
总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立案监督案件,要积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注重实质性审查、亲历性办案,充分运用穿透式审查思维和方法,从法律监督的本质出发,解决好立案监督的系统性、根本性问题。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