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工智能的突破性发展为破解传统办案瓶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提供了全新路径,其在刑事检察领域的深度应用已成为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刑事检察智能化转型的现实动因
当前,刑事检察工作面临三重挑战,促使智能化转型加速推进。
一是刑事案件规模与现实司法资源存在不平衡。近年来,全国龙八国际app下载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仍处于较高水平,部分地区基层检察官年办案量甚至突破300件。检察人员将大量时间投入案卡填录、法律检索、案例查询、文书制作、数据统计等工作,容易导致实质审查时间被挤压、调查核实难开展,形成“重流程、轻判断”“重阅卷、轻核实”的审查方式,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存在一定冲突。
二是传统审查模式与法律监督需求不适配。法治建设纵深推进的当下,司法实践对刑事检察监督的精细化、精准化提出更高要求,但以人工审查卷宗为主的传统模式存在显著局限性。案件量的增长与案情复杂化使得卷宗审查负荷加大,人工逐页翻查的线性审查模式难以在有限周期内完成全要素筛查。如仅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中的程序性监督点就有数百个,实现全面有效监督很大程度上依赖办案人员个体经验与知识储备,而对于新类型、跨领域、疑难复杂等案件,专业认知盲区易导致关键监督线索失察漏判。
三是检察履职能力提升速度与新型犯罪案件办理需求不适应。随着科技飞速发展,新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段迭代速度不断加快,网络犯罪、跨境犯罪、金融犯罪、涉知识产权犯罪及新型毒品犯罪等呈现技术化、专业化、隐蔽化特征,对检察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和技术运用能力提出挑战。有的检察人员对新兴技术、金融知识、网络取证、数据安全等领域知识掌握不足,难以准确把握新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标准。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兴起并普及后,相关犯罪利用开源技术的便捷性与智能工具的低门槛,增加了深度伪造、AI换脸、批量仿冒、智能入侵等大量智能化手段,而龙八国际app下载尚未建立起针对新型犯罪案件办理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机制,办案人员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部分复杂案件办理和犯罪预防工作面临困境。
人工智能的突破性发展为破解上述困境提供了助力。其核心特征已从早期的“人类智能模拟”转向“复杂系统涌现”,通过深度学习突破静态知识库局限,具备数据驱动的自主决策与创新能力。大语言模型与生成式AI深度赋能法律文本处理,可精准解析法条语义、提炼案情摘要等;多模态AI实现卷宗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多维度证据融合分析,构建可视化证据链;刑事检察专业知识库整合法律规则与实践经验,辅助类案推送与量刑参考;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化身“卷宗解析引擎”,自动提取关键信息,构建标准化案情数据库。这些多元技术协同构建起刑事检察全链条智能支撑体系,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向精准化、高效化、智能化跃升,为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技术路径。
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检察的实践探索
在龙八国际app下载“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指引下,各地龙八国际app下载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刑事检察“办案、监督、管理”全流程的深度应用,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2025年,贵州省检察院统筹在工作网部署DeepSeek大模型后,着力打造检察智能化应用生态,探索业务应用场景500余个,编制发布两期85个应用、80余万字的提示词汇编,验证应用场景330个,研发智能体100余个,初步形成涵盖平台建设、应用框架、优化路径及配套设施的完整生态,在刑事检察领域的实践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是在案件办理领域构建智能协同新生态。专业知识库整合法律法规、案例库、学理专著等7大类33小类资源,应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有效降低AI幻觉。如张某危险作业案中,检察人员通过该知识库实现对专业性行业规范与技术标准的证据审查,在提示词引导下,借助知识库与智能分析模型实现智能预判,有效弥补专业知识短板。证据链智能分析体系通过提示词引导模型完成“智能证据摘录—智能事实认定—智能法律分析”三步审查,已应用于盗窃、危险驾驶等类案件,证据审查效率有效提升,办案周期有效压缩。量刑建议智能辅助工具对全省历史办案数据与法理逻辑进行融合,如王某盗窃案中,自动提取涉案金额、次数、到案情况等核心要素,推送类案量刑参考并生成建议范围,保障类案同判。出庭支持公诉智能助手整合刑事法学理论、辩论策略等知识库,实时调用法律知识与证据,如在某重大涉众型案件庭审中,帮助检察官即时回应辩护人12项争议点,有力提升公诉质效。
二是法律监督领域智能化创新成效显著。立案监督智能识别机制通过全要素知识图谱,自动筛查应立未立、不当立案等7类典型违法情形,准确率超过90%。侦查活动监督智能提取系统整合27类445项常见问题,嵌入236个监督点,对强制措施、证据收集等十大场景进行智能分析,证据分析效率大幅提升;内置的诉讼期限智能预警,实时监控是否超期立案、撤案后是否及时解除强制措施等。审判监督智能审查平台针对诉判不一、程序违法等26项问题,自动开展法条比对与判决逻辑校验,发现判决引用法条错误,推动再审改判。刑事执行检察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智能体已形成32.6万字的提示词,覆盖173个业务场景,办案效率大幅提升。融合治理智能参与系统通过挖掘司法数据价值,识别社会治理漏洞,推送风险线索至相关部门,促进协同治理。
三是智能化案件管理实现从“事后评查”向“全程管控”升级。检察监督数据智能分析模块接入案件报表数据,深度挖掘案件时间分布、地域特征等规律,生成可视化报告辅助决策。侦诉审差异管理监督体系构建结构化“数据池”,一键定位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差异点,单案比对耗时从数小时压缩至10分钟,试点地区2024年2000余份公诉文书实现“线上比对”全覆盖,要素提取效率提升6倍。案件质量智能检查评查系统依据不捕不诉规则、高发罪名评查规则等,自动核查案件处理正确性。
刑事检察智能化转型面临的问题与未来展望
刑事检察智能化转型是提升司法效能、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趋势,但过程中潜藏的多维风险不容忽视,需以系统思维予以破解。
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数据安全风险突出,刑事检察数据高度敏感但大模型安全防护体系尚不健全;AI幻觉因生成式原理、数据偏差等可能产生错误输出,误导办案;“数据孤岛”与质量缺陷限制模型效能,数据录入错误、标注模糊影响可靠性。二是制度层面,责任认定不够清晰,AI辅助决策出现不良后果时,开发者、部署者与检察人员责任划分不明;过度依赖AI可能让渡司法裁量权,侵蚀司法亲历性原则;AI生成报告的证据地位及其合法性、可采性尚无清晰定位;AI在司法中的角色、权限缺乏系统性规定。三是伦理层面,过度依赖AI可能导致检察人员专业能力退化;AI若被恶意操控,可能引发权力滥用;决策透明度不足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影响司法公信力。
面向未来,需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构建“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共生”的司法生态。
一是强化智能辅助协同性。核心是确立“AI辅助,检察官主导”原则,明确检察官为司法决策最终责任主体,AI仅提供分析、提示等辅助功能,其结论需经检察官独立审查。建立AI辅助决策日志全程留痕与异议标注机制,优化人机交互界面,对阅卷审查实行分步式管控,确保过程可视可控。智能审查中严格落实法条、证据、案例一键溯源,避免大模型幻觉。结合智能工具特点优化受案、审查等全流程,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将AI基础知识、操作技能等纳入检察人员常规培训与考核,联合高校培养“法律+技术”复合型人才,筑牢人机协同基础。
二是提升智能辅助专业性。法律领域因涉及基本权利与公权力的合法性,对智能辅助的精准度要求极高。加大可解释性与公平性算法研发,确保证据审查、量刑辅助等关键场景可解释、可审计。针对刑事检察各场景打磨标准化提示词模板,构建专门智能体。科学构建本地知识库,精选权威资料,融入知识图谱,提升专属大模型专业度。针对复杂罪名与疑难案件对模型进行训练,在保留基础能力的同时提升专业精准度。
三是增强智能辅助系统性。技术端需打破部门壁垒、畅通诉讼流程,提升数据质量与系统集成度;应用端需实现多场景覆盖,重点开发五大应用:智能协同审查,自动识别收案条件、匹配法条、审查证据,形成“AI建议—检察官决策—系统反馈”闭环;智能审讯辅助,融合方言识别、微表情分析与元宇宙虚拟检察官技术,自动生成笔录与策略;智能辅助出庭,通过数字人实时分析庭审、提供论辩支持,可视化还原案发现场;智能监督助理,对接公安数据实现实时监督,转化监督模式,挖掘案件关联;智能数据管家,实时统计分析数据,通过可视化辅助决策,建立质量预警模型。
四是强化智能辅助规范性。建议推动国家层面制定司法AI应用原则、准入标准与责任框架,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由龙八国际app下载牵头,联合科研机构制定覆盖数据治理、算法研发、安全测评等的全链条技术标准,保障系统互操作性。对于核心业务,AI系统实行强制备案与定期第三方审计,审计内容涵盖性能、公平性等,结果依法公开。建立分级响应与追责体系,明确风险事件处置流程;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保障诉讼参与人对AI决策的知情权与质疑权,完善复议、复核机制。
五是保障智能辅助安全性。在保障安全和隐私前提下,推动跨部门数据按权限有序共享。部署纵深防御体系,建立人工智能系统安全漏洞常态化检测与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攻防演练和风险评估。制定检察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强调公平正义、人权保障、透明负责、隐私保护等核心价值。将AI伦理教育融入培训,培育检察人员科技伦理素养。加强公众沟通与透明度建设,在保护办案秘密前提下,适度公开AI应用范围、基本原理、保障措施,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在数字技术与司法文明深度融合的时代,刑事检察智能化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建立动态平衡机制:既要释放人工智能在技术性事务中的效能优势,解放检察人员生产力;更要坚守司法主体性边界,明确AI的辅助定位,确保刑事诉讼的亲历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及人权保障原则不受技术侵蚀。未来的刑事检察智能化,应以审慎包容的态度,在坚守司法本质的前提下拥抱技术创新,让人工智能成为提升司法效能的工具而非主宰司法价值的主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技术进步中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正义的力量。
(作者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