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十二子》映照荀子治道大略
“十二子”的错误经过荀子的分类整理,主要包括六种情况,其中的每一种情况都可以找出两个代表性人物。
治道即治之道,亦即治国之道或国家治理之道。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从根本上看,都是关于治道的争鸣。关于治道,虽然各家的讲法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既正面阐述自己的治道,同时也批判其他人的治道。然而,既有的“诸子学”研究,较多关注诸子正面阐述的治道,较少关注他们对其他人之治道的批判。荀子研究或荀学研究,自然也不例外。有鉴于此,若要全面理解荀子的治道,就既要理解他正面阐述的以礼法合治为核心的治道,也要理解他对其他人秉持的治道的批判。荀子所著的《非十二子》恰好提供了这样的视角。此篇文献虽然主要在于指出“十二子”之非,但这样的批判像一面镜子,映照出荀子所持的治道。
在《非十二子》开篇,荀子就指出,他试图批判的“十二子”,都是“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在荀子看来,“十二子”不知是与非、治与乱的根本。“十二子”阐述或展示的治道都是错误的。“十二子”的错误经过荀子的分类整理,主要包括六种情况,其中的每一种情况都可以找出两个代表性人物。
一是它嚣、魏牟代表的治道:“纵情性,安恣睢,禽兽行,不足以合文通治。”它嚣,生平事迹不详。魏牟,魏国公子。它嚣、魏牟二子,大体上可以归属于道家。不过,在荀子时代,尚无道家之名。现在,虽然看不到这两人的著作,但可以推定,他们的学说在当时是有影响的,否则,他们不可能成为荀子批判的对象。按照荀子的概括,它嚣、魏牟主张放纵人的性情或本能。在荀子看来,如果遵循这样的治道,那么,人的行为就像禽兽一样,不符合礼文,当然也不能通向有效的治理。对于荀子的这种批判,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如果对它嚣、魏牟有“同情的理解”,那么,他们不太可能主张人的行为与禽兽一样;他们更多地看重个体的生命体验、精神体验,他们的学说也许可以用现代的个人主义或“个性解放”来解释。另一方面,荀子对它嚣、魏牟的批判表明,他看重礼法对人的约束,希望以礼法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之实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在儒学史上,在孔子之后,如果孟子可以视为心性儒学的主要开创者,那么,荀子就可以视为政治儒学的主要开创者。荀子的政治儒学、礼法之学,较多地体现了政治学、法学的学科属性。
二是陈仲、史?代表的治道:“忍情性,綦谿利跂,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这里的陈仲,在《孟子·滕文公下》篇中有所提及:“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据此,陈仲是一个廉洁之士。史?,卫国史官,亦称史鱼。《论语·卫灵公》有云:“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根据这两条信息,陈仲、史?分别具有廉洁、正直的品质。不过,荀子所见的陈仲、史?学说,其要义主要是:抑制个人的情性,行为孤僻,遗世而独立,刻意与普通人保持距离,以此显得高高在上,既不能跟众人打成一片,亦无意在人与人之间划出名分、等级。在荀子看来,这样的学说或治道不足以实现有效的治理,因而也是应当予以批判的。陈仲、史?追求的高高在上、超凡脱俗,以及他们对民众价值观的蔑视,或许可以用精英主义来解释。《庄子·天下篇》分述了七种人,分别是天人、神人、至人、圣人、君子、百官、万民。荀子描述的陈仲、史?,从精神类型来看,也许可以归属于其中的天人、神人、至人的范围。这样的人及其所持的学说、主张,旨在追求少数人心理上的自我满足,只能供少数人在精神层面自我怡悦,不可能以之实现国家治理。不过,透过荀子对他们的批判,也可以理解荀子主张的治道:要去除自我孤立、高高在上的精英观念,要理解并尊重民众的价值观。
三是墨翟、宋钘代表的治道:“不知壹天下、建国家之权称,上功用、大俭约而僈差等,曾不足以容辨异,县君臣。”这里的墨、宋二子,较之上述诸子,更为今人所熟知。尤其是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大宗师,归在其名下的文献,数量既多,影响也大,甚至达到了“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的程度。在《庄子·天下篇》中,墨、宋被归属于不同的学派:墨子与他的弟子禽子是一派,宋钘与尹文属于另一派。但是,荀子却把墨、宋归为一派,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特点:不知道治理天下、治理国家的轻与重,只讲节俭,不允许人与人之间有差异,甚至君与臣的等级、差异也要抹掉。荀子认为,对于国家治理来说,墨、宋只讲节俭是不对的,因为,在礼仪方面的经济支出是必要的;如果在礼仪方面没有足够的投入,不加强礼仪建设,文明就不能维系。与此同时,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如果所有人都没有任何差异,君与臣完全平等,臣与民也没有差异,国家治理是不能实现的。荀子以“不知”“权称”批判墨、宋,旨在指出他们分不清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轻与重。在荀子看来,维护君臣之间的名分、差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名分、差异,比单纯地追求节俭更加重要。
四是慎到、田骈代表的治道:“尚法而无法,下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荀子把慎、田看作一派,慎、田二子的共性首先是“尚法”,相比之下,荀子既有“尚礼”的一面,也有“尚法”的一面,因而,“尚法”也可以视为慎、田二子与荀子的共性。由此看来,荀子对慎、田的批判,主要不是因为慎、田的“尚法”,而是他们的“无法”。他们“所著书虽以法为上而自无法,以修立为下而好作为,言自相矛盾也”。他们对上听从君主,对下顺从世俗,所以法度难立;他们整天讨论,夸夸其谈,著书立说,但却无所指归,不能落到实处。他们的言论无助于确定名分,当然也不能用来治理国家。荀子对慎、田的这些批判表明,既要崇尚法律、法治,还要建构具体的、可行的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空谈误国,空谈无助于国家治理。荀子对慎、田的这些批判,很可能源于他的经验与观察,因为,他们都曾供职于“稷下学宫”,正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称:“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岂可胜道哉!”到了齐襄王的时代,“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这些记载表明,慎、田都是“著书言治乱”的稷下先生。荀子则三次担任这个机构的负责人,这样的人生经历,想必让荀子对慎、田等人的缺陷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五是惠施、邓析代表的治道:“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邓析批判过子产,可以视为法家与名家的先驱。至于惠施其人,其思想肖像更为鲜明:首先,他作为先秦名家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是先秦各家普遍承认的学术思想。其次,他是庄子的朋友,两人“相嘲相得”,交往密切。再次,他还担任过魏国的宰相,有政府高官的经历。如果要寻求惠、邓二子的共性,那么,他们都可以归属于名家。荀子所见的惠、邓之学及其治道,存在的错误主要在于:远离先王,否弃礼义,热衷于那些怪诞的学说与怪异的言辞,虽然体现了片面的深刻,显得机智而雄辩,却没有实际用处,在国家治理领域很难产生效果,不可能作为国家治理的理论依据。荀子的这些批判表明,他对名辩之学的评价不高。在荀子看来,只有在治理效果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说,才堪为治国理政之“纲纪”。
六是子思、孟轲代表的治道:“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犹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世俗之沟犹瞀儒,嚾嚾然不知其所非也,遂受而传之,以为仲尼、子游为兹厚于后世,是则子思、孟轲之罪也。”这是对思、孟之学的批判。这样的批判展示了荀学与孟学的差异,同时也彰显了荀子与孟子在治道问题上的分歧。在荀子看来,思、孟之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先王的治道并没有透彻的理解,却自以为是地根据往古旧闻编造出“五行”学说,“乖僻违戾而不知善类也。幽隐无说,闭约无解,谓其言幽隐闭结而不能自解说,谓但言尧、舜之道而不知其兴作方略也。荀卿常言法后王,治当世,而孟轲、子思以为必行尧、舜、文、武之道,然后为治,不知随时设教,救当世之弊,故言僻违无类。”思、孟之学的过失还不止于此,因为他们还误导了后世的儒生,让那些愚昧的儒生错把思、孟之道当作孔子、子游之道。这些批判表明,荀子不赞同思、孟的法先王;荀子主张法后王,主张与时俱进地采取措施,解决当世面临的实际问题、现实问题。
“十二子”及其代表的治道,皆有所失,且所失各异。透过荀子对“十二子”的批判,我们可以看到荀子关于治道的一些具体构想,这些具体构想可以概括为“四要”与“四不要”。其中的“四要”包括:要以礼法约束人的行为,要尊重众人的价值观,要强化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与等级,要语境化地理解先王的兴作方略与治国之道。“四不要”包括:不要片面地追求节俭,不要流于空谈,不要沉溺于文字游戏,不要误解先王以误导世人。这就是《非十二子》所映照出来的荀子治道之大略。
进一步看,在《非十二子》篇中,荀子既批判了“十二子”的治道,同时也对孔子、子弓的治道表达了推崇之意:“若夫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群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奥窔之间,簟席之上,敛然圣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六说者不能入也,十二子者不能亲也;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如果把荀子对孔子治道的称赞与他对“十二子”的批判结合起来,也许能够更加全面、立体地理解荀子对治道的理解。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龙八国际app下载法治思想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