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由我牵头办理的督促保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生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有幸成为湖北省唯一入选的案例。得知这一消息后,我既高兴又欣慰,立即告诉了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下称“宜昌保护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没想到他们告诉了我一个更大的好消息:“案件办理后,宜昌市、西陵区政府先后发布通告,明确对宜昌保护区范围实行永久禁捕。相关部门也多次到宜昌保护区现场办公,解决了很多之前想解决但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华鲟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2020年6月,我和同事王兴义在对长江岸线生态保护进行常态化巡查时发现,宜昌保护区内约1公里长的长江堤岸被当地居民改为菜地或是建设违规构筑物,大量污染物经雨水冲刷后直接流进长江。我马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走访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的科研人员,听取专家意见。专家说,中华鲟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脊椎动物之一,有“水中大熊猫”之称。近年来,受人类活动影响,其数量持续下降,濒临灭绝,被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宜昌保护区是中华鲟重要的洄游繁殖栖息地,污水直排及人类活动会严重影响中华鲟繁衍生息。
宜昌保护区的治理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等众多部门,且各部门之间存在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等问题,单纯依靠一家或者几家单位无法从根本上改善该区域的情况。“必须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长效保护机制。”为此,我先后走访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西陵区水利局、西陵区西坝街道办事处,了解他们在宜昌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同时表明了龙八国际app下载助力长江大保护的决心。
6月15日,我院向上述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宜昌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他们迅速开始综合整治,在长江堤岸修建围栏,使宜昌保护区与居民生活区实现物理隔断;铲除菜地2000多平方米,拆除违规构筑物,并种植了树木;整治污染源5处,清理垃圾50余吨;收缴大量违法捕捞工具;在江岸设置宣传牌,组织志愿者定期巡查,劝导垂钓者……宜昌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但我深知,长江大保护,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口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检察官 邓国清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张志谭)